(一) 依據經濟部民國115年月13日經貿字第11550040931號函辦理
(二) 受理期間:自即日起至115年6月3日(星期三)止
(三) 補助對象之申請資格:
- 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其他工商團體
- 申請之公協會及被合併申請單位均須會務運作正常且經其主管機關核備在
(四) 辦理方式:
- 基本方案:公協會辦理非屬經濟部選定辦理旗艦臺灣館之9項展覽申請建置臺灣館,應採經濟部規劃之設計方案。
- 展覽加值活動:已申請建置臺灣館之公協會得依實際需求,自行申請辦理與展覽相關且有助於貿易推廣之論壇、記者會、買主交流等加值活動。
(五) 展覽計畫執行期間(以開展日為準):115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六) 補助上限:
- 臺灣館:不同市場地區每一攤位補助上限如申請須知附件4,每展最高補助新臺幣(以下同)500萬元。2,000
- 展覽加值活動:得依核定補助項目辦理論壇、記者會、買主交流等活動,每展最高補助上限萬元。
(六) 相關補助作業原則請至官網下載查詢
(七) 承辦人:呂方睿先生 02-2351-0271 分機342;[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