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輔導業者辦理新展即日起受理申請

發佈日期:2017/11/07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為鼓勵業者開辦及強化新展,委託外貿協會執行「輔導業者辦理新展」計畫,明(107)年度預計輔導6案,每案輔導辦展經費上限為新臺幣150萬元,並於即日起開放申請。

凡依我國法律設立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之國內公司之展覽主辦單位,及展出期間在明年1月1日起至12月24日止,辦理5屆以內展覽,且符合本計畫作業須知相關條件者,歡迎向執行單位外貿協會提出申請,申請受理期間至本(106)年11月22日(星期三),補件受理日期至本年11月29日(星期三)止(以郵戳/收件章為憑)。

詳情請參考附件:「外貿協會輔導業者辦理新展作業須知」。

附件:外貿協會輔導業者辦理新展作業須知 

如有相關問題,請洽電外貿協會(02)2725-5200 分機2754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