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案】轉知貿易局受理108年第1次補助公協會海外參展建置「國家形象館(區)」之申請公告

發佈日期:2018/12/19

(一)、目的:為拓展臺灣製造重要產品及提升國家整體形象,協助公協會海外參展建置「國家形象館(區)」。

(二)、辦理方式: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申請設立形象館,限採用國貿局選定之 A、B、C 款設計圖(如附件 1)之其中 1 款,其中 B款設計圖又分為吊點式設計圖及非吊點式設計圖。如同一展覽有 2 個以上公協會申請補助且挑選不同設計圖時,由國貿局事先洽公協會意見後指定設計圖款式。另為整合形象一致性,公協會申請之展覽,外貿協會亦有參展時,一律採用外貿協會 B 款非吊點式之主視覺設計圖。

(三)、申請期限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07年12月28日(星期五)止,逾期或逾時不予受理;其方式如下:
以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非以掛號郵寄者,以國貿局實際收文日為送達日(收件者:國貿局秘書室總收發)。
親自或以快遞、宅急便等方式送件者,需於國貿局秘書室總收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送達(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本案承辦人:王小姐,電話:02-23977317;收件者:國貿局秘書室總收發)。
(四)、計畫執行期間:以開展日為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間之展覽為準。

(五)、相關作業原則:有關補助對象之申請資格、辦理方式及審核原則(包括申請國家【地區】及門檻、補助上限、補助項目及補助限制等)、評選方式、申請應備資料、注意事項及各式表格等,請詳參「作業原則」(如附件七)。

(六)、經費來源:108年度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為準。

相關資料下載: https://bit.ly/2S81qII、https://bit.ly/2A2DoY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