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9/12/10
一、目的:為鼓勵公協會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建置「國家形象館(區)」(以下簡稱「形象館」),以拓展臺灣製造產品及提升臺灣產業及國家整體形象。
二、辦理方式:公協會可自行申請或與其他單位合併提出申請參加海外國際展覽設立形象館,形象館之裝潢設計限採用本局規定之A、B、C款設計圖之其中1款,其中B款分為吊點式設計圖及非吊點式設計圖【詳附件「109年第1次補助公協會海外參展建置國家形象館(區)作業原則」(以下簡稱作業原則)】。
三、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8年12月26日(星期四)止,逾期或逾時不予受理。
四、申請方式:
(一)以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寄至「經濟部補助公協會辦理貿易推廣專案辦公室」(地址: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1段4號13樓之1;電話:02-33431185、02-33435412、02-3343-1138);非以掛號郵寄者,以該專案辦公室實際收文日為送達日。
(二)親自或以快遞、宅急便等方式送件者,需於該專案辦公室上班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6時送達。
五、展覽計畫執行期間(以開展日為準):自109年1月1日至6月30日止。
六、相關作業原則:有關補助對象之申請資格、辦理方式及審核原則(包括申請國家【地區】及門檻、補助上限、補助項目、優先補助原則及申請案件數限制等)、評選方式、申請應備資料、注意事項及各式表格等,請詳參「作業原則」(如附件)。
七、為展現我國海外參展建置國家館之整體氣勢及提升臺灣產業及國家整體形象,本局擇定「全美五金展」為明年上半年度試辦展,申請該展者,攤位需集中同一展區,一律採用外貿協會B款非吊點式之主視覺設計圖,相關補助原則將作專案考量,並由評審委員會個案審酌決定補助申請案之准駁及金額。
八、經費來源:109年度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為準。
相關資料下載: 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9&pid=68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