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經濟部就所轄會展中心減繳權利金及回饋承租廠商之作法

發佈日期:2020/06/02

(一)、依據經濟部授貿字第10940025510號函辦理。

(二)、為舒緩台灣會展產業受疫情之衝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於本(109)年3月26日召開「研商公有場館及會展主辦單位租金減免或退費處理事宜會議」,經濟部同意所轄會展中心營運單位減繳本年度50%權利金,且協調該等單位回饋場館各類承租者,相關回饋作法,說明如下:

1. 場館內提供會展周邊服務之承租商如商店街、餐廳、會展倉儲及辦公室等,自本年4月起繳付會展中心營運單位之權利金或租金減半,至該場館會展活動可正常舉辦止。

2. 疫情緩和後,會展中心營運單位提供本年因疫情而延期辦理及如期舉辦之活動主辦單位,依實際使用攤位數或面積計算場地租金,並額外給予95折優惠。

(三)、水電優惠:

1. 電費: 各會展中心均比照台電公司給予之電費優惠折數,提供承租商相同減收比例,為期6個月(本年4月至9月)。

2. 水電: 分別比照台北自來水營業處台灣自來水公司給予之紓困優惠措施,提供承租商相同優惠折數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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