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0/09/14
一、 依據民國109年9月14日經濟部經貿字第10940043271號函辦理。
二、 修正須知:
1.第參點第一款第二目:
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於公告受理日(109年9月1日)前已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詳附表一),並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且符合下列要件之一,但從事製造業務且依法辦理工廠登記或依法免辦工廠登記者(已有主管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者),應向本部工業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2.第玖點第一款第一目之2:
第二期給付,撥付所餘薪資補貼款項。申請事業員工人數如有異動,應於 109 年 10 月 12 日前提供補貼月份員工異動名冊,據以審查撥付所餘薪資補貼款項。另申請事業申請時,以檢附統一發票明細表認定營收減少事實者,應於向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後,提交對應期間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及其尚未提交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
三、 線上申請網站:https://subsidy.meettaiwan.com...
四、客服窗口
(一) 經濟部 1988 紓困與振興輔導專線。
(二) 國際貿易局電話:0800-002-571,02-2351-0271 按 8。
(三) 會展產業:經濟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 0800-628-988;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外貿協會 0800-62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