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112年工商自由職業團體績效評鑑及全國性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

發佈日期:2023/02/10

(一)依據內政部民國112年2月4日台內團字第1120280196號函辦理。

(二)內政部考量去(111)年仍受COVID-19疫情影響,導致團體會務及業務推展均受影響,爰以防疫貢獻及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等指標訂定加分項目,以肯定各公會為社會所做的努力與貢獻。

(三)評鑑對象:成立1年以上之團體,惟獲評特優圍體得免送評鑑2年。(至該特優團體之會務工作人員仍得送件參加「全國性職業團體優良工作人員選拔」。)

(四)申請方式:填妥工作報告表及加分項目表共1式3份(優良工作人員推薦表1份)及相關證明資料(請儘量精簡)1份,掛號寄送內政部(100218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索辦。

(五)申請文件:請點擊內政部全球資訊網即可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