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3/04/13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民國112年4月6日貿展字第1120250254A號辦理。
(二)目的:為鼓勵公協會赴海外參加國際展覽建置「國家形象館(區)」(以下簡稱「形象館」),以拓展臺灣製造產品及提升臺灣產業及國家整體形象。
(三)辦理方式:公協會可自行申請或與其他單位合併提出申請參加海外國際展覽設立形象館,形象館之裝潢設計限採用貿易局規定【詳情請點擊公告並下載「112年下半年補助公協會海外參展建置國家形象館(區)作業原則」】。
(四)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15日止。
(五)展覽計畫執行期間(以開展日為準):112年7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