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展補助】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_「補助產業媒合會議及展覽活動計畫」

發佈日期:2026/04/02

(一) 依據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桃經招字第1150016090號函辦理。

(二)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為鼓勵於為鼓勵於桃園市舉辦產業媒合會議及展覽活動,促進產業升級與城市品牌行銷,特訂定本計畫。

(三)申請受理期限:至115年4月10日止

(四)補助活動期間:115年2月23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五)申請資格:

1. 依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大專院校及學術研究機構或人民團體,除公營機構及政治團體外,於桃園市舉辦國際會議、國際展覽、國際論壇暨產業媒合會,以及與該局共同主辦且經該局認定能促進產業發展之活動,得依本計畫向該局申請補助

2. 同一年度同一申請單位向該局提出申請各補助項目以補助2次為限,同一申請案僅能擇一項目申請補助

3. 辦理會議與展覽之補助款經費限用於場地租金費、場地佈置(裝潢)費、文宣廣告費及運輸費等支出項目,最高補助額度不得超過上述支出項目總費用之50%,核銷時應檢附上述支出項目之收據憑核

(六)承辦人:李小姐 03-332-2101 分機5236

(七)詳情及表單下載請至該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