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7/07/24
本會謹訂於106年8月8日(星期二)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第四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暨會後餐敘,敬請 撥冗參加。
一、依據人民團體法第25條,會員代表大會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旨述會議舉辦日期時間及地點如次。
♦ 會議名稱:第四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 會議時間:106年8月8日(星期二) 下午2時至5時
♦ 會議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一樓101CD廳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號)
♦ 餐敘時間:106年8月8日(星期二) 下午6時30分
♦ 餐敘地點:台北世貿聯誼社33樓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
二、依據本會106年7月17日(一)第三屆第十二次理監事聯會決議: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結束後,隨即於同日下午5時至6時同地點召開「第四屆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並選任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
三、 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二條:正式會員代表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每一代表以行使一代表權為限。第十三條:贊助會員代表僅具發言權、建議權,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其餘得享之權利及應盡之義務均與正式會員代表相同。第十四條:正式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代表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代理,但每一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代理人數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半數。贊助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代表大會時,得另委由同單位之一位幹部代表出席。
註:正式開會通知已於7月20日分別以電郵及郵寄方式寄送,本會會員及顧問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逕洽本會秘書處。
中華民國展覽暨會議商業同業公會秘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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