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19/04/09
一、受理期限:108年4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國際會議、展覽及獎勵旅遊贊助申請(採掛號郵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憑;採掛號郵寄以外方式提出者,以送達觀光傳播局為準,並應於截止日當天下午5時30分前送達)。
二、補助對象:作業要點適用於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法人或組織於本市辦理之會展旅遊。
三、應備文書:國際會議、展覽暨獎勵旅遊申請表、檢附公司或法人團體登記證書影本、贊助內容表及計畫書各12份。
四、申請方式:郵寄、親自。
五、注意事項:受贊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成1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局申請結案,但108年12月執行完成之案件應於12月31日前申請結案。另申請贊助項目屬經費者,申請結案時須檢附全案收支清單及贊助款之原始憑證。
六、申請單位如未依原計畫書內容執行,或執行內容與原計畫書內容差距過大,又無正當理由者,本局得不予贊助或依比例扣減之,其已贊助之部分應予收回。
七、相關資訊並公布於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網站(https://www.tpedoit.gov.taipei/)、臺北旅遊網(http://www.taipeitravel.net/),歡迎自行下載。
八、其他相關資訊請洽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
附件:
1.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贊助機關(構)團體辦理國際會議、展覽暨獎勵旅遊暫行作業要點(含申請表)
2.贊助內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