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經濟部因應「新冠肺炎」資金紓困振興措施

發佈日期:2020/03/18

詳細細節請參閱經濟部紓困與振興協處措施專頁,節錄重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認定:

  •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基準:
  1.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
  2. 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
  • 受影響事業認定:
  1. 本國營利事業: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
  2. 小規模商業:攤販、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
  3. 資格認定: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兩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含)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經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認定者,或經金融機構認定屬實者。

(二)、資金紓困措施:

  1. 既有貸款展延利息補貼:補貼利率按中華郵政1年期定存機動利率計算,每家補貼金額以22萬元為上限。
  2. 企業營運資金貸款利息補貼6個月:補貼利率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每家以5.5萬元為上限。營運資金貸款將由中小信保提供10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但營運資金僅能用於支付員工薪資、租金,且必須承諾不得減薪或裁員(減班休息不支薪等,也視同變相減薪)。
  3. 受影響事業所需之振興資金,補貼利息1年:補貼利率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每家上限22萬元,信保基金並提供最低8成、最高9成之信保並免收手續費。

(三)、紓困貸款受理窗口(各金融機構):

(四)、其他資源

  • 中小企業處成立「中小企業馬上辦服務中心」提供政府資源協處措施、法律、財稅等相關諮詢,協助轉介輔導團隊進行企業診斷服務。免費專線電話0800-056-476

附件下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資金紓困振興措施(簡報)
資金紓困QA專頁:https://0800056476.sme.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