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條文請參閱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條文,節錄重點如下:
會展相關條文-
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六款規 定推動出口拓銷及會展產業提振之振興措施如下:
- 加強運用數位貿易及電子商務推廣國內產品。
- 擴大洽邀國外買主來臺觀展及採購。
- 補助國外商務人士來臺參加會展活動後之觀光旅遊,及國外企業來臺舉辦企業會議與獎勵旅遊。
- 加強宣傳國內外行銷活動,並傳達我國管控疫情成效,增進國外買主來臺信心。
- 補助公、協會於國際重要展覽建置產品主題館,提升國際能見度。
說明:
- 疫情期間,考量大型展覽及拓銷活動被迫延期或停辦,商務交流亦有停滯情形,影響我商接單及出口機會,爰加強協助廠商透過數位貿易及電子商務推廣:例如新增虛擬實境(VR)線上展覽、擴大與國際電商平台設置台灣館或爭取上架優惠等措施,預計協助超過三萬家次業者運用數位行銷,爰為第一款規定。
- 於疫情穩定後,將透過駐外據點預計增加洽邀國外買主一千四百名來臺觀展採購及參加洽談會,預計協助約五千家次業者媒合商機,爰為第二款規定。
- 為鼓勵國外商務人士來臺參加會展活動後延伸觀光,及國外企業來臺舉辦企業會議及獎勵旅遊,預計吸引逾一萬名外國人士來臺,促進國內消費,爰為第三款規定。
- 加強宣傳國內外行銷活動,增進買主來臺信心,爰為第四款規定。
- 補助公協會於海外國際展覽建置產品主題館,以凸顯我國產業特色以增進接單效能,爰為第五款規定。
- 相關補助標準及作業原則,將另訂補助要點執行。
後續申請規定,經濟部將儘速公告實施,更多訊息請參閱經濟部紓困與振興協處措施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