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交通部觀光局薪資、營運費用及生計費用補助

發佈日期:2020/04/16

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及相關導遊領隊等人員,交通部觀光局公告第2波紓困補助計畫,分別補助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給予雇主薪資費用之4成補助及部分營運費用負擔,也包含民宿經營者、導遊、領隊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補助生計費用負擔,補助內容略述如下:

(一) 、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補貼要點:

  • 109年3月之客房住用率或總營業收入較去年衰退達5成者,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2成之員工人數及減薪前之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
  • 申請員工薪資成本補貼之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書、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影本、申請日前最近3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員名冊、員工薪資清冊、領據、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 補貼對象之業者「須營業中且3個月內不得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

(二)、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必要營運負擔補貼作業執行要點:

  • 每家至少補貼20萬元,依其供營業使用不動產之地價稅及房屋稅作為補貼基準(不限納稅人,承租人亦參照該基準發放補貼),補貼比率為地價稅及房屋稅超過10萬元部份各依規定上限加計25%。
  • 申請必要營運負擔補貼之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書、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影本、108年度地價稅及房屋稅課稅明細表影本、供觀光旅館或旅館直接營業使用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領據、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
  • 補貼對象須「營業中且3個月內不得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

(三)、 補貼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實施要點:

  • 營運費用補貼:每家總公司每月補貼10萬元,每家分公司每月補貼5萬元,得與薪資費用補貼合併申請。
  • 薪資費用補貼: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二成之員工人數計算,並以薪資減少前業者實際支付之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
  • 補助對象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撥付補貼款:
  1. 營運費用補貼:申請表、領據(連續3個月)、切結書、存摺封面影本。
  2. 薪資費用補貼:申請表、業績衰退達5成以上證明、總員工人數清冊(應含姓名、連絡電話及薪資等資料,若有減薪,應併列減薪前、後薪資及其減薪比例)、薪資證明、最近三個月投保勞工保險資料、領據(連續3個月)、存摺封面影本、切結書。

有關觀光產業紓困方案各項要點、申請表格及詢問窗口,可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觀光產業紓困、復甦與振興方案」專區查詢下載。

資料來源:https://www.motc.gov.tw/ch/home.jsp?id=14&parentpath=0%2C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0041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