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2020/12/25
一、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展字第1090251181A號函辦理。
二、為防治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已宣布自109年12月1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高感染傳播風險場域等8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
三、場所人員惝發現民眾未依規定佩戴口罩,應先予勸導,經勸導仍不聽者,可蒐集相關事證及資料向政府進行檢舉,將由地方政府依傳染病防治法第70條第1項規定,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四、民眾於上述場所內有飲食需求者,得於與不特定對象保持社交距離或有適當阻隔設備之情形下,於飲食期間暫時取下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