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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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
02

【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經濟部就所轄會展中心減繳權利金及回饋承租廠商之作法

(一)、依據經濟部授貿字第10940025510號函辦理。 (二)、為舒緩台灣會展產業受疫情之衝擊,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已於本(109)年3月26日召開「研商公有場館及會展主辦單位租金減免或退費處理事宜會議」,經濟部同意所轄會展中心營運單位減繳本年度50%權利金,且協調該等單位回饋場館各類承租者,相關回饋作法,說明如下: 1. 場館內提供會展周邊服務之承租商如商店街、餐廳、會展倉儲及辦公室等,自本年4月起繳付會展中心營運單位之權利金或租金減半,至該場館會展活動可正常舉辦止。 2. 疫情緩和後,會展中心營運單位提供本年因疫情而延期辦理及如期舉辦之活動主辦單位,依實際使用攤位數或面積計算場地租金,並額外給予95折優惠。 (三)、水電優惠: 1. 電費: 各會展中心均比照台電公司給予之電費優惠折數,提供承租商相同減收比例,為期6個月(本年4月至9月)。 2. 水電: 分別比照台北自來水營業處、台灣自來水公司給予之紓困優惠措施,提供承租商相同優惠折數及期間。 經濟部因應COVID-19紓困與振興輔導專區: https://pse.is/SY9HJ 經濟部網站: https://pse.is/TEAXT

May
13

【函轉】經濟部「經濟部國家產業創新獎」報名截止日期自即日起至本(109)年9月18日止。

一、 依據經濟部經科字第10903458540號函辦理。 二、 經濟部為鼓勵國內企業、學校、研究機構及個人積極產業科技轉化投入全面性產業創新,以融匯人文創新、科技創新與服務創新,建立台灣軟實力並促進產業升級,設置國家產業創新獎。 三、 本獎之獎項分為組織類、團隊類及個人類三類,獲獎者均頒予獎座及得獎證明,並得編列獎金以資鼓勵: 1. 組織類獎項:鼓勵我國企業、學校、研究機構於產業創新具特殊成就及有重大產業貢獻者,得頒贈卓越創新企業、績優創新企業、卓越創新學研機構、績優創新學研機構,其中卓越創新企業與績優創新企業下分設一般企業組與中小企業組。本類獎額每屆以十二名至十九名為原則。2. 團隊類獎項:鼓勵我國企業、學校、研究機構之團隊於產業創新亮點、地方產業創新合作、跨產學研界、跨領域或異業聯盟資源整合有績優事項者,得頒贈團隊創新領航、地方產業創新典範、產業創新聯盟。本類獎額每屆以七名至十四名為原則。3. 個人類獎項:鼓勵產學研界之個人於產業創新與產業貢獻上有特殊成就者,得頒贈創新菁英與產學貢獻,其中創新菁英下設一般個人組、女傑組與青年組。本類獎額每屆以九名至十六名為原則。 四、本案委辦單位: 中華民國產業科技發展協進會,聯絡人: 林小姐,電話: (02)2325-6800分機891;沈小姐,分機892;魏小姐,分機881;鄭先生,分機880。傳真號碼: (02)2325-6816;電子郵件信箱: [email protected]。 「經濟部國家產業創新獎」官方網站: https://www.niia.tw/home。

May
07

【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北市府環保局就新冠肺炎影響會展活動主辦單位之路燈掛旗使用費處理作法

(一)、依據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展字第1097010665號函辦理。 (二)、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陸續停辦或延期之會展活動,其主辦單位於疫情期間已申請臺北市路燈掛旗之申請案件並繳納使用費及保證金者,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將予以保留日後抵用,該次未舉辦之活動延後續辦,無須再另繳掛旗費用。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官方網站: https://www.dep.gov.taipei/

May
07

【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經濟部109年「公協會獲補助參加國際展覽計畫」彈性處理原則公告。

經濟部109年「公協會獲補助參加國際展覽計畫,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申請取消、變更及核銷作業之彈性處理」原則之公告。(一)、依據經濟部貿展字第1090250300A號函辦理。 (二)、修正規定: 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1-3級之國家/地區,主辦單位如期舉辦之展覽:部分或全部廠商取消參展之攤位,在原核定補助項目之金額下,已發生之費用同意核銷,並按可核銷金額打95 折。(檢具原始憑證)展覽主辦國或主辦單位限制我國國人前往參展;或主辦單位臨時取消展覽或延至次年舉辦;或入境需進行14天自主隔離者:在原核定補助項目之金額下,已發生費用同意核銷。(檢具原始憑證,扣除主辦單位還款) (三)、修正版: 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計畫,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彈性處理原則。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https://www.tppo.org.tw/news_detail.php?nid=40&gid=7&tyoe=3

May
07

【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經濟部109年「第1次補助公協會海外參展建置國家形象館計畫」彈性處理原則公告。

經濟部109年第1次補助公協會海外參展建置國家形象館計畫,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彈性處理原則,並適用於109年2月1日起之展覽。 (一)、依據經濟部貿展字第1090250300C號函辦理。  (二)、修正規定: 國際旅遊疫情建議等級1-3級之國家/地區,主辦單位如期舉辦之展覽: 以型錄方式展出之攤位,可核銷金額打95折(符合補助項目之單據*90%,最高不得逾獲補助金額)。部分或全部廠商取消參展之攤位,在原核定補助項目之金額下,已發生之費用同意核銷,並按可核銷金額打95折(檢具原始憑證)。 (三)、修正版: 公協會建置國家形象館計畫,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彈性處理原則。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https://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9&pid=693736

May
07

【會務公告】本(109)年度常年會費繳費期限展延至本年6月30日止。

為因應嚴重特殊性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本年度(109/1/1~109/12/31)常年會費截止日期原定於本年3月31日止,展延至本年6月30日止。 本會銀行帳戶:戶名:中華民國展覽暨會議商業同業公會銀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 世貿分行帳號:216-09-01351-0地址:台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五號2樓2C20室 如有垂詢事項,請洽本會秘書處,電話: (02) 8789-6108,E-mail: [email protected]

Apr
24

【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經濟部辦理會展產業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一、即日起由會展專案辦公室受理申請【經濟部辦理會展產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申請日期:申請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業別範圍:申請事業須為艱困事業,且從事專業會議服務業、專業展覽服務業、會展場地業、會展物流業、會展裝潢業,或其他經本部認定從事會展相關產業之事業。 二、附件下載 說明簡報申請須知申請表暨附件 三、敬請會員廠商於填寫申請表(用印)併附附件寄出後,也請務必去電會展專案辦公室確認是否收到,02-2725-5200 分機1124或1128。 四、會展專案辦公室1對1洽詢及服務電話02-2725-5200分機1120、1129、1150、1151、1152、1153、1154、1155、3536、3538、3553、3512 資料來源: https://www.moea.gov.tw/MNS/covid-19/content/SubMenu.aspx?menu_id=33448  https://reurl.cc/WdGnXk

Apr
16

【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交通部觀光局薪資、營運費用及生計費用補助

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及相關導遊領隊等人員,交通部觀光局公告第2波紓困補助計畫,分別補助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給予雇主薪資費用之4成補助及部分營運費用負擔,也包含民宿經營者、導遊、領隊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補助生計費用負擔,補助內容略述如下: (一) 、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補貼要點: 109年3月之客房住用率或總營業收入較去年衰退達5成者,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2成之員工人數及減薪前之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申請員工薪資成本補貼之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書、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影本、申請日前最近3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員名冊、員工薪資清冊、領據、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補貼對象之業者「須營業中且3個月內不得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 (二)、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必要營運負擔補貼作業執行要點: 每家至少補貼20萬元,依其供營業使用不動產之地價稅及房屋稅作為補貼基準(不限納稅人,承租人亦參照該基準發放補貼),補貼比率為地價稅及房屋稅超過10萬元部份各依規定上限加計25%。申請必要營運負擔補貼之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書、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影本、108年度地價稅及房屋稅課稅明細表影本、供觀光旅館或旅館直接營業使用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領據、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補貼對象須「營業中且3個月內不得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 (三)、 補貼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實施要點: 營運費用補貼:每家總公司每月補貼10萬元,每家分公司每月補貼5萬元,得與薪資費用補貼合併申請。薪資費用補貼: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二成之員工人數計算,並以薪資減少前業者實際支付之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補助對象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撥付補貼款: 營運費用補貼:申請表、領據(連續3個月)、切結書、存摺封面影本。薪資費用補貼:申請表、業績衰退達5成以上證明、總員工人數清冊(應含姓名、連絡電話及薪資等資料,若有減薪,應併列減薪前、後薪資及其減薪比例)、薪資證明、最近三個月投保勞工保險資料、領據(連續3個月)、存摺封面影本、切結書。 有關觀光產業紓困方案各項要點、申請表格及詢問窗口,可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觀光產業紓困、復甦與振興方案」專區查詢下載。 資料來源:https://www.motc.gov.tw/ch/home.jsp?id=14&parentpath=0%2C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004140001

Apr
16

【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勞動部針對減班休息、失業勞工及企業相關協助措施

因應武漢疫情可能對產業、就業市場及勞工權益造成的影響與衝擊,勞動部已分別針對減班休息勞工、失業勞工、企業等,盤點擴大既有的行政措施,並新增多項協助措施,已陸續啟動協助受影響的民眾。 針對「減班休息」勞工,勞動部優先以穩定勞雇關係為目標,於2月推出「充電再出發計畫」,對減班休息事業單位及勞工提供訓練費用及津貼補助,鼓勵在職勞工參加訓練課程,持續強化技能發展;於3月份推出「安心就業計畫」,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協助雇主與勞工,度過減班休息之困境。勞動部也刻正研擬「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給予被縮減工時的「非典型勞動者」上工機會。 為協助「失業勞工」,勞動部於失業期間提供「失業給付」,並增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協助勞工經濟生活;未來規劃推動「安穩僱用計畫」,鼓勵雇主僱用失業勞工;日後因疫情造成就業市場情勢嚴峻時,將啟動「公共服務短期上工計畫」增加就業機會,以協助失業者維持經濟生活。 對於「企業」之協助,勞動部擴大補助改善安全衛生設備的事業單位業別,協助可能受影響的企業改善安全設備。若企業有員工子女因應疫情而停課,將補助企業設置臨時照顧人力鐘點費。另外,對於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按期繳納勞、就保費或新制勞工退休金者,勞動部提供緩繳6個月且期間免徵滯納金之協助措施。 詳細計畫內容,請參閱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或下載附件-勞動部協助措施列表 資訊來源:勞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