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重要通知

Apr
24

【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經濟部辦理會展產業之艱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一、即日起由會展專案辦公室受理申請【經濟部辦理會展產業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之困事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申請日期:申請收件日期自公告日起至109年7月31日止業別範圍:申請事業須為艱困事業,且從事專業會議服務業、專業展覽服務業、會展場地業、會展物流業、會展裝潢業,或其他經本部認定從事會展相關產業之事業。 二、附件下載 說明簡報申請須知申請表暨附件 三、敬請會員廠商於填寫申請表(用印)併附附件寄出後,也請務必去電會展專案辦公室確認是否收到,02-2725-5200 分機1124或1128。 四、會展專案辦公室1對1洽詢及服務電話02-2725-5200分機1120、1129、1150、1151、1152、1153、1154、1155、3536、3538、3553、3512 資料來源: https://www.moea.gov.tw/MNS/covid-19/content/SubMenu.aspx?menu_id=33448  https://reurl.cc/WdGnXk

Apr
16

【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交通部觀光局薪資、營運費用及生計費用補助

為協助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觀光產業及相關導遊領隊等人員,交通部觀光局公告第2波紓困補助計畫,分別補助旅行業、旅宿業及觀光遊樂業給予雇主薪資費用之4成補助及部分營運費用負擔,也包含民宿經營者、導遊、領隊及國民旅遊隨團服務人員補助生計費用負擔,補助內容略述如下: (一) 、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員工薪資補貼要點: 109年3月之客房住用率或總營業收入較去年衰退達5成者,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2成之員工人數及減薪前之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申請員工薪資成本補貼之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書、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影本、申請日前最近3個月之勞工保險投保人員名冊、員工薪資清冊、領據、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補貼對象之業者「須營業中且3個月內不得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 (二)、 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必要營運負擔補貼作業執行要點: 每家至少補貼20萬元,依其供營業使用不動產之地價稅及房屋稅作為補貼基準(不限納稅人,承租人亦參照該基準發放補貼),補貼比率為地價稅及房屋稅超過10萬元部份各依規定上限加計25%。申請必要營運負擔補貼之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申請書、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影本、108年度地價稅及房屋稅課稅明細表影本、供觀光旅館或旅館直接營業使用之建物所有權狀影本或使用執照影本、領據、指定匯款帳戶存摺影本。補貼對象須「營業中且3個月內不得資遣員工、停業或歇業」。 (三)、 補貼旅行業營運及薪資費用實施要點: 營運費用補貼:每家總公司每月補貼10萬元,每家分公司每月補貼5萬元,得與薪資費用補貼合併申請。薪資費用補貼:依實際在職且未採勞動部減班休息補助方案或減薪未達二成之員工人數計算,並以薪資減少前業者實際支付之薪資為基準,補貼每人每月薪資40%,最高2萬元,共3個月。補助對象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局申請撥付補貼款: 營運費用補貼:申請表、領據(連續3個月)、切結書、存摺封面影本。薪資費用補貼:申請表、業績衰退達5成以上證明、總員工人數清冊(應含姓名、連絡電話及薪資等資料,若有減薪,應併列減薪前、後薪資及其減薪比例)、薪資證明、最近三個月投保勞工保險資料、領據(連續3個月)、存摺封面影本、切結書。 有關觀光產業紓困方案各項要點、申請表格及詢問窗口,可至交通部觀光局行政資訊網「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觀光產業紓困、復甦與振興方案」專區查詢下載。 資料來源:https://www.motc.gov.tw/ch/home.jsp?id=14&parentpath=0%2C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2004140001

Apr
16

【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勞動部針對減班休息、失業勞工及企業相關協助措施

因應武漢疫情可能對產業、就業市場及勞工權益造成的影響與衝擊,勞動部已分別針對減班休息勞工、失業勞工、企業等,盤點擴大既有的行政措施,並新增多項協助措施,已陸續啟動協助受影響的民眾。 針對「減班休息」勞工,勞動部優先以穩定勞雇關係為目標,於2月推出「充電再出發計畫」,對減班休息事業單位及勞工提供訓練費用及津貼補助,鼓勵在職勞工參加訓練課程,持續強化技能發展;於3月份推出「安心就業計畫」,運用薪資差額補貼措施,協助雇主與勞工,度過減班休息之困境。勞動部也刻正研擬「安心即時上工計畫」,給予被縮減工時的「非典型勞動者」上工機會。 為協助「失業勞工」,勞動部於失業期間提供「失業給付」,並增辦「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協助勞工經濟生活;未來規劃推動「安穩僱用計畫」,鼓勵雇主僱用失業勞工;日後因疫情造成就業市場情勢嚴峻時,將啟動「公共服務短期上工計畫」增加就業機會,以協助失業者維持經濟生活。 對於「企業」之協助,勞動部擴大補助改善安全衛生設備的事業單位業別,協助可能受影響的企業改善安全設備。若企業有員工子女因應疫情而停課,將補助企業設置臨時照顧人力鐘點費。另外,對於受疫情影響,暫時無法按期繳納勞、就保費或新制勞工退休金者,勞動部提供緩繳6個月且期間免徵滯納金之協助措施。 詳細計畫內容,請參閱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或下載附件-勞動部協助措施列表 資訊來源:勞動部

Apr
06

【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勞動部專業職訓、人力培訓津貼及在職員工進修補措施

(一)、依照勞動部勞動條3字第10900130307號函辦理。 (二)、放寬勞動基準法工時規定: 經勞動部認定,COVID-19為《勞基法》第32條第4項及第40條之「事變」,受影響產業為復興重建工作而有加班需求,可免七休一之規定,每日工時亦可超過12個小時,每月加班工時可目前突破46小時上限。 (三)、專業職訓、人力培訓津貼及在職員工進修補助專案計畫:  1. 補助在職勞工自主進修: 勞動部推動「產業人才投資方案」,每年度提供超過5,000堂課程,每人每3年補助額度最高7萬元。 2. 輔導及補助事業單位辦訓:制定「企業人力資源提升計畫」及「小型企業人力提升計畫」。企業雇用人數51人以上,補助辦訓費用每案最高200萬元;雇用人數50人以下,辦訓費用由政府全額補助。 3. 擴大補助因受疫情影響,減班休息之企業單位及勞工:制定「充電再出發計畫」,提高補助金額: 事業單位: 企業辦理訓練課程,政府補助最高350萬元(原為190萬元)。勞工:  依訓練時數,給予訓練津貼補助,每月補助時數上限提高為16小時以上至120小時以下(原為100小時)。 後續申請規定,請參考勞動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協助專區。 延伸閱讀: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與協助措施、勞動部工時全面鬆綁新聞稿

Apr
06

【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勞動部「安心就業計畫」薪資補助

詳細細節請參閱勞動部就業相關補助專頁,節錄重點如下 (一)、計畫實施期間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 (二)、適用對象 參加就業保險之勞工,並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計畫實施期間(109年1月15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始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班休息。計畫實施期間,與雇主協議減班休息起迄期間達30日以上,經地方勞工主管機關列冊通報之勞工。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或與雇主約定正常工作日數及時間之部分工時勞工。逾65歲或屬就業保險法第5條第2項第2款不得參加就業保險人員,經其雇主投保職業災害保險,並符合上開各款規定者,亦適用之。 (三)、辦理方式及申請程序減班休息勞工自實施減班休息每滿30日之次日起90日內,向工作所在地勞動力發展署分署申請。 (四)、補貼標準及期限 核發標準: 按實施減班休息日前1年內,現職雇主投保就業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之12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與申請補貼當月之協議薪資(勞雇雙方協商同意減少工時之協議資料所載減班休息期間之每月薪資)差額之50%,按月發給。協議薪資最低以勞動部公告之每月基本工資數額新臺幣(以下同)23,800元核算。 (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及非屬按月計酬全時勞工,不在此限) 補貼額度及補貼期間: 每人每月最高發給11,000元,最長發給6個月。不得同時領取「充電再出發訓練計畫」之訓練津貼或其他政府機關相同性質之補助或津貼。 (五)、相關聯繫資訊勞動力發展署:(02)8995-6047勞動力發展署分署:北基宜花金馬分署 (02)8995-6399分機141 (受理轄區: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花蓮縣、金門縣、連江縣)桃竹苗分署 (03)485-5368分機1811  (受理轄區:桃園市、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中彰投分署 (04)2359-2181分機2121  (受理轄區:臺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嘉南分署 (06)698-5945分機1326  (受理轄區:臺南市、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高屏澎東分署 (07)821-0171分機3323  (受理轄區: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臺東縣) 資料來源:https://www.wda.gov.tw/Default...

Mar
18

【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經濟部因應「新冠肺炎」資金紓困振興措施

詳細細節請參閱經濟部紓困與振興協處措施專頁,節錄重點如下 (一)、申請資格認定: 符合中小企業認定基準: 製造業、營造業、礦業及土石採取業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者。除前款規定外之其他行業前一年營業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一百人者。 受影響事業認定: 本國營利事業: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稅籍登記。小規模商業:攤販、農、林、漁、牧業者、家庭手工業者、民宿經營者、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資格認定:自109年1月起任連續兩個月,其平均營業額較108年12月(含)前6個月或前1年同期平均營業額減少達15%,經主管機關或其委任、委託之機關(構)認定者,或經金融機構認定屬實者。 (二)、資金紓困措施: 既有貸款展延利息補貼:補貼利率按中華郵政1年期定存機動利率計算,每家補貼金額以22萬元為上限。企業營運資金貸款利息補貼6個月:補貼利率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1%計算,每家以5.5萬元為上限。營運資金貸款將由中小信保提供10成信用保證並免收保證手續費,但營運資金僅能用於支付員工薪資、租金,且必須承諾不得減薪或裁員(減班休息不支薪等,也視同變相減薪)。受影響事業所需之振興資金,補貼利息1年:補貼利率按中華郵政2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計算,每家上限22萬元,信保基金並提供最低8成、最高9成之信保並免收手續費。 (三)、紓困貸款受理窗口(各金融機構): (四)、其他資源 中小企業處成立「中小企業馬上辦服務中心」提供政府資源協處措施、法律、財稅等相關諮詢,協助轉介輔導團隊進行企業診斷服務。免費專線電話0800-056-476 附件下載: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資金紓困振興措施(簡報)資金紓困QA專頁:https://0800056476.sme.gov.tw/...

Mar
18

【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

詳細條文請參閱經濟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條文,節錄重點如下: 會展相關條文-第十三條 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六款規 定推動出口拓銷及會展產業提振之振興措施如下: 加強運用數位貿易及電子商務推廣國內產品。擴大洽邀國外買主來臺觀展及採購。補助國外商務人士來臺參加會展活動後之觀光旅遊,及國外企業來臺舉辦企業會議與獎勵旅遊。加強宣傳國內外行銷活動,並傳達我國管控疫情成效,增進國外買主來臺信心。補助公、協會於國際重要展覽建置產品主題館,提升國際能見度。 說明: 疫情期間,考量大型展覽及拓銷活動被迫延期或停辦,商務交流亦有停滯情形,影響我商接單及出口機會,爰加強協助廠商透過數位貿易及電子商務推廣:例如新增虛擬實境(VR)線上展覽、擴大與國際電商平台設置台灣館或爭取上架優惠等措施,預計協助超過三萬家次業者運用數位行銷,爰為第一款規定。 於疫情穩定後,將透過駐外據點預計增加洽邀國外買主一千四百名來臺觀展採購及參加洽談會,預計協助約五千家次業者媒合商機,爰為第二款規定。為鼓勵國外商務人士來臺參加會展活動後延伸觀光,及國外企業來臺舉辦企業會議及獎勵旅遊,預計吸引逾一萬名外國人士來臺,促進國內消費,爰為第三款規定。加強宣傳國內外行銷活動,增進買主來臺信心,爰為第四款規定。補助公協會於海外國際展覽建置產品主題館,以凸顯我國產業特色以增進接單效能,爰為第五款規定。相關補助標準及作業原則,將另訂補助要點執行。 後續申請規定,經濟部將儘速公告實施,更多訊息請參閱經濟部紓困與振興協處措施專頁。

Mar
18

【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相關措施

詳請參閱財政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節錄重點如下 【營利事業虧損扣除規定】 營利事業因疫情影響造成營業收入減少,其營利事業所得稅亦將減少,當年度如為虧損,符合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要件,該虧損可於以後10年內扣除,減少相關年度應納稅額。諮詢窗口:財政部賦稅署 陳燕菱稽查 (02)2322-8000分機8120公告頁面:https://reurl.cc/3DL4V9 【給付員工防疫隔離假等相關假別薪資費用加倍減除】 為提高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薪資誘因,並使其積極參與防疫,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4條,就機關(構)、事業單位、學校、法人、團體給付其員工依規定申請防疫隔離假或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所為應變處置指示而得請假期間之薪資,提供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200%,自申報當年度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之租稅措施。諮詢窗口:財政部賦稅署 黃啟倫專員 (02)2322-8000分機7486公告頁面:https://reurl.cc/Qd3Evp 【視營業情形調降查定課徵營業人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各地區國稅局於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主動依規定視營業人實際營業情形,覈實調減其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諮詢窗口:財政部賦稅署 江得港專員 (02)2322-8134公告頁面:https://reurl.cc/yZgv3D 【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捐】 納稅義務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經主管機關實施強制隔離、居家隔離或檢疫等措施,致不能於規定期間內申報或繳納稅款者,依稅捐稽徵法第10條規定,因天災、事變而遲誤依法所定繳納稅捐期間者,本部或該管稅捐稽徵機關得視實際情形,公告延長其繳納期間。另外,納稅義務人也可以檢具證明文件,依同法第26條規定,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稅款。相關公告下載 公告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109年3月至5月各類國稅申報繳納期限展延事宜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109年使用牌照稅及房屋稅繳納期限展延事宜  3. 諮詢窗口清單下載 各類稅捐申報繳納期限諮詢窗口(國稅)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娛樂稅延分期繳納諮詢窗口 (地方稅)  4. 公告頁面:https://reurl.cc/ex8yrj

Mar
18

【COVID-19 政府因應措施】交通部觀光局及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辦理「振興觀光產業融資信用保證」專案貸款

詳細細節請參閱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公告、信保基金粉絲專頁及交通部觀光局產業紓困、復甦與振興方案專頁 節錄重點如下 財團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與交通部觀光局合作辦理「振興觀光產業融資信用保證」專案貸款,共同協助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辦妥商業登記或稅籍登記之民宿,享有利息補貼及免負擔保證手續費之優惠。 (一)、適用產業:#觀光旅館、#旅館業、#旅行業、 #觀光遊樂業、#辦妥商業或稅籍登記之民宿皆可申請! (二)、專案貸款提供旅行業、觀光遊樂業、觀光旅館業及旅館業 保證成數8成以上保證手續費由觀光局提撥之保證專款負擔 (三)、觀光局補貼貸款利息 依郵局二年期定儲機動利率補貼利息 (目前1.095%) 補貼期限:資本性融資3年,周轉性融資1年。 (四)、貸款額度 民宿業者:資本性融資1,000萬,周轉融資300萬;民宿業者以外:資本性3,000萬,周轉1,000萬。 (五)、貸款年限 資本性最長15年(含寬限期3年)周轉性最長5年(含寬限期2年) (六)、詳細紓困方案請點選連結:https://bit.ly/2U9QxbG 或撥打專線 信保基金: 0800-618-885 (0800-樂意幫-幫幫我)交通部觀光局: 02-23491500#8532 即日起可向往來金融機構申請,辦理期限至111年12月31日止,請點擊下載 各銀行紓困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