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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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l
24

【會員大會】本會第四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將於106年8月8日舉行

本會謹訂於106年8月8日(星期二)假台北國際會議中心舉辦第四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暨會後餐敘,敬請 撥冗參加。 一、依據人民團體法第25條,會員代表大會定期會議每年召開一次;旨述會議舉辦日期時間及地點如次。 ♦ 會議名稱:第四屆第一次會員代表大會 ♦ 會議時間:106年8月8日(星期二) 下午2時至5時 ♦ 會議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一樓101CD廳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號) ♦ 餐敘時間:106年8月8日(星期二) 下午6時30分 ♦ 餐敘地點:台北世貿聯誼社33樓 (台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一段333號) 二、依據本會106年7月17日(一)第三屆第十二次理監事聯會決議: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結束後,隨即於同日下午5時至6時同地點召開「第四屆第一次理事會、監事會」並選任理事長、副理事長、常務理事及常務監事。 三、 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二條:正式會員代表才享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每一代表以行使一代表權為限。第十三條:贊助會員代表僅具發言權、建議權,無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及罷免權,其餘得享之權利及應盡之義務均與正式會員代表相同。第十四條:正式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代表大會時,得以書面委託其他會員代表代理,但每一會員代表以代理一人為限,代理人數不得超過親自出席人數之半數。贊助會員代表不能親自出席會員代表大會時,得另委由同單位之一位幹部代表出席。 會員代表大會開會通知 註:正式開會通知已於7月20日分別以電郵及郵寄方式寄送,本會會員及顧問如有任何問題歡迎逕洽本會秘書處。 中華民國展覽暨會議商業同業公會秘書處 電話:02-8789-6108 Email:[email protected]

Jun
29

【會展活動】106年臺灣會展奬10萬大獎抱回家

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主辦,外貿協會執行之「臺灣會展獎」,本(106)年度會展獎評選作業規範已於5月4日在臺灣會展網www.meettaiwan.com上公告,即日起開始受理線上報名至7月7日止,評選辦法請點此下載,節錄重要資訊如下。 獎金加碼回饋 為鼓勵更多優秀會展業者參賽,今(106)年獎金再度加碼,金質獎及銀質獎分別提高至10萬元及6萬元,以提升對得獎企業之實質回饋!除此之外,今年更創新設立「評選團特別獎」,係針對國家經貿、社會公益、綠色環保以及國際宣傳等有特殊貢獻者所頒發之獎項。 得獎單位專屬利多 (一) 金質獎得主將錄製得獎感官影片,於重要會展活動強力發送 (二) 製作得獎專刊,發送國內外會展組織與媒體。 (三) 推薦曾修習國際展覽認證(CEM)及會議認證(CMP)之員工申請參加「會展國際組織補助方案」及申請「輔導臺灣展覽業者辦理新展計畫」時均可獲加分,增加成功申請機率。 擴大參賽範圍 近年來受各國高度關注的企業獎勵旅遊活動,因極具發展潛力,活動內容亦趨豐富多元因此本屆獎項特別擴大徵件範圍,舉凡內容為獎勵旅遊/會議/培訓/頒獎典禮等且參與之外國人士達100人以上之活動,皆可報名角逐「奬旅/會議類」獎項! 報名方式 「106年臺灣會展獎」線上報名自即日起受理至本年7月7日止,可至臺灣會展網www.meettaiwan.com申請或電洽:經濟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 楊景卉專員 或 洪嘉伶小姐,電話:(02)2392-0788轉分機513、519。

Jun
27

【函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台北南港展覽館2館營運移轉案」

有關本案申請資格、經營規範等細節,請參閱本案申請須知,或逕至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頁面下載 http://www.trade.gov.tw/Pages/Detail.aspx?nodeID=39&pid=606810。【重點時程提醒】截標日期:民國106年8月28日下午5時止。提出應以專人或掛號郵寄方式送達或寄達「10066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秘書室總收發」(以簽收日期為憑),逾時恕不受理。申請釋疑:民國106年7月10日前,以中文(正體字)書面方式請求釋疑。相關書圖閱覽:民國106年7月10日前(書圖清單詳參申請須知附錄二)投資金額(新臺幣):3.5億元整。申請保證金(新臺幣):1,000萬元整。聯絡人:國際貿易局貿易發展組 林柏浩先生(電話:02-2397-7344、傳真:02-23224383、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註:本案相關規範依正式公告之投標文件為主,請投資人詳閱。

Jun
23

【國際會展】亞洲展覽會議協會聯盟(AFECA)2017年亞洲會展獎項選拔

2016年第二屆AFECA亞洲會展獎 (AFECA Asian Awards)於廈門完美落幕,獲得亞洲會展業界熱烈迴響;今(2017)年第三屆 AFECA亞洲會展獎已於5月11日開始受理報名,獎項類別如下,頒獎典禮將於9月6日高雄AFECA年會時辦理,歡迎會員先進踴躍報名參加。 (一) 最佳專業展覽獎(Outstanding Trade Exhibition Awards) (二) 最佳消費展覽獎(Outstanding Consumer Exhibition Awards) (三) 最佳會議獎(Outstand Convention/Congress Awards) (四) 最佳服務獎(Outstanding Service Awards) (五) 最佳場地獎(Outstanding Venue Awards) (六) AFECA傑出青年人才獎(AFECA Young Professional Awards) 去年本會協助會員先進參與競逐,經嚴格評選,共囊括多項大獎,由台北國際電腦展(COMPUTEX TAIPEI),再次榮獲「最佳展覽獎(Outstanding Trade Exhibition)」獎項冠軍。揆眾展覽公司之漫威超級英雄特展獲得「最佳消費展獎(Outstanding Consumer Exhibition Award)」亞軍,臺北南港展覽館則獲得「最佳展館獎(Outstanding Venue Award)」亞軍。展覽會議公會推薦之參賽代表展昭國際公司鍾佳涵小姐另在「AFECA傑出青年人才獎(AFECA Young Professional Awards)」中奪得亞軍。 2017年AFECA亞洲會展獎項選拔參賽辦法及英文申請表下載(請點此連結),申請表請於8月7日回傳至 [email protected]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致電本會詢問(02)8789-6108 姚小姐。

Jun
23

【補助案】台東縣政府「106年度獎勵旅遊及度假會議計畫-送客競賽方案」

為持續鼓勵企業與團體赴台東縣辦理獎勵旅遊及度假會議,並配合新南向政策推動計畫,積極開拓東南亞及南亞旅客之客源,期藉由本計畫提升旅客造訪台東縣之意願及吸引力,促進台東縣觀光收益及活絡經濟發展。►申請及競賽期間:自即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詳細申請規定及限制條件,請參閱附件。洽詢窗口:臺東縣政府觀光旅遊處謝序偉先生(089-357095)本案承辦廠商蝴蝶蘭大樂旅行社張明文先生(電話:0966-449965)或徐仲德總經理(089-226806)更多資訊請參閱臺東縣政府來函

Jun
16

【會展活動】經濟部106年度「展覽輔導研討會」-「展覽規劃、執行與管理」場次

經濟部106年度「展覽輔導研討會」-「展覽規劃、執行與管理」場次即將在7月20日(週四)於台北世貿一館2樓第四會議室舉辦,活動完全免費,歡迎報名參加!!活動報名網址:https://goo.gl/hYNP8p (一) 研討會議程 (二) 講師簡介:https://goo.gl/LDoaY6 欲知更多訊息請歡迎至活動官網查詢:http://taiwanshows.tw/2017forums

Jun
02

【補助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本(106)年度第2次「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之業務補助申請

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本(106)年度第2次「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之業務補助申請,至本年6月30日截止。 說明:「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6條及「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捐)助原則」。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之補助對象。 (一)臺灣區級工業、輸出業同業公會,以及省(市)、縣(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等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 (二)前款以外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 (三)大專院校及學術機構。 二、補助種類:本年度在臺灣辦理「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第1項或第3項規定「舉辦國際展覽」或「舉辦國際會議」及第4項規定「辦理在臺灣舉辦國際展覽與舉辦國際會議之推廣或爭取階段」之計畫,得向本局申請補助。 三、補助優先順位: (一)未獲本局補助辦理本年度第1次公告「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之業務申請者:為第一優先補助順位,每一申請單位可於國際會議或國際展覽之爭取、舉辦或推廣階段中擇1階段提出1項申請計畫。 (二)已獲本局依本年度第1次公告「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核定補助,且僅獲1項補助計畫之申請者,可就下列補助順位再提1項申請計畫: 1、申請國際會議或國際展覽於爭取階段補助者,為第二優先補助順位。 2、申請國際會議或國際展覽於舉辦階段補助者,為第三優先補助順位。 3、申請國際會議或國際展覽於推廣階段補助者,為第四優先補助順位。 (三)已獲本局依本年度第1次公告「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核定補助,且已獲2項補助計畫之申請者,僅可就爭取階段再提1項申請計畫,為第五優先補助順位,惟舉辦及推廣階段不得再申請補助。 四、申請期限:自公告日起至本年6月30日止。 五、經費來源: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捐助會展相關公協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經費,如本項經費於會計年度結束前2個月仍有結餘時,將就結餘款及優先順位依序核定補助額度予本次申請單位。 六、計畫執行期間:自公告日起至本年12月31日止。 七、線上申請網址:https://espo.trade.gov.tw/tbxn/login.jsp ,本計畫已全面採行線上辦理,恕不接受紙本申請,若有系統操作上之問題,可電洽本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協助,聯絡電話:02-23920788。 八、注意事項: (一)本次補助經費需視本年度捐助會展相關公協會辦理推廣貿易業務於會計年度結束前2個月仍有結餘時,就結餘款按前揭公告事項三之優先補助順位核配,任一順位結餘款核配完畢,若仍有剩餘則進行下一順位核配,若無剩餘結餘款即不再進行下一順位核配。故不保證各順位皆可獲核配;如有必要時將依實際申請狀況比例調整,故請各申請單位審慎評估後再提出申請,若無結餘款時仍有未獲配之可能。 (二)第2次提出申請之會議及展覽不得與第1次獲得補助之會議及展覽計畫重複,否則不予補助。 (三)本次公告受理截止後將召開審查會,就補助對象、補助計畫進行審查通過後,列為本案本年度結餘款之優先補助對象及計畫,本次申請之計畫確切之核定補助金額需俟會計年度結束前2個月方確定,屆時若無結餘款則不予補助。 (四)列入優先補助之申請計畫除核銷日期及提交出國報告書於本局核定補助金額(約於本年10月份)後1個月內提出外,其餘仍請依補助辦法之相關規定辦理。 (五)公司或商號申請補助時,應透過所屬團體提出。 (六)國際展覽及國際會議定義: 1、國際展覽: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百分之十以上或來自六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 2、國際會議:指與會人員來自三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且與會人數一百人以上,其中外國人士占百分之三十或達五十人以上之會議。 3、國際經貿會議:指與會人員來自四個以上國家或地區,或來自三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且與會人數三十人以上之會議。 4、前3項計算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不計入代理商;計算國家或地區數,不計入舉辦地主國;計算與會人數,計入舉辦地主國人員。 (七)國際會議中合併舉辦之國際展覽或國際展覽中合併舉辦之國際會議,主辦單位僅能就國際展覽與國際會議擇一申請補助。 (八)國際會議及展覽於舉辦階段,實際獲得政府補(捐)助金額,不得超過舉辦該國際會議及展覽總經費之50%。於結算時如政府單位補(捐)助金額合計超過該計畫經費50%者,超過部分不予補(捐)助。 (九)國際會議於推廣階段之補(捐)助範圍,以至少定期於3個國家以上輪流舉辦者為限。 (十)受補(捐)助單位辦理核銷時,如核銷文件不全者,經本局或本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請其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將不予核銷。 (十一)受補助單位應於貿易局核定補助後執行前,將計畫名稱、執行時間及地點以公開方式周知所屬會員及計畫之受益人。 (十二)為廣為宣傳臺灣會展產業並充實MeetTaiwan網站內容,受補助單位必須同意本局委辦單位之採訪或廣宣補助計畫之相關內容。 (十三)「補助辦法」、「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捐)助原則」及「受補助單位辦理推廣貿易業務核銷應行注意事項暨附表」已建置於本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請點選「廠商拓銷資源」→「廠商拓銷輔導資源」→「基本法規」),請自行下載參閱。

May
19

【會展活動】6月5日「全球展覽日研討會」,敬邀會展先進撥冗參加。

「全球展覽日(Global Exhibitions Day)」是由國際展覽業協會(UFI)與國際展覽及活動協會(IAEE)所共同發起,並訂定本(2017)年6月7日為「全球展覽日」,以彰顯展覽業對經濟效益之貢獻,同時期使之成為全球展覽業共同慶祝之節日。本會為響應此一國際重要展覽組織所新發起活動,預定於本年6月5日(星期一)在臺北國際會議中心辦理「2017年全球展覽日研討會」,特邀請到奧美集團亞太副總裁張志浩、EventXtra執行長黃卓琛、Ungerboeck Software International 黃健倫總監、行動貝果鐘哲民執行長及外貿協會數據中心周之蓉組長就會展科技運用與行銷,進行演講與座談。 【全球展覽日研討會(Global Exhibition Day Conference)】 時 間:6月5日(星期一) 下午2時正報到地 點:臺北國際會議中心 4樓貴賓廳 (台北市信義路五段1號4樓)活動報名網址: https://goo.gl/4MFTOh活動聯絡人:展覽會議公會宋主任 電話:(02)8789-6107;電郵:[email protected]外貿協會張專員 電話: (02)2725-5200轉2226;電郵: [email protected]本活動為免費活動,現場座位有限,額滿為止,敬請踴躍報名參加。【議程】

Mar
08

【函轉】轉知駐墨西哥代表處經濟組編撰商務旅客赴墨西哥相關事項。

轉知駐墨西哥代表處經濟組編撰「商旅入境墨西哥時隨身攜帶樣品之通關注意事項」及「商務旅客在墨西哥參加貿洽會/商展/商務拜訪安全須知」本案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106年3月17日貿展字第1060002135號函辦理。來函及相關附件請點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