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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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n
17

【函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

1. 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民國106年1月11日環署空字第1060001644I號來函辦理。2. 為強化室內空氣品質管制工作,擴大納管場所之範圍及對象,提升更多場所室內空氣品質,保障民眾健康,環保署訂定旨揭第二批公告場所,公告列管對象篩選原則仍依第一批優先列管大型場所,並由公立機構(場所)擴大至私立場所,以持續改善公眾場所室內空氣品質。3.公告發布令登載於環保署全球資訊網(http://www.epa.gov.tw/mp.asp?mp=epa)環保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法規命令專區,歡迎各界瀏覽參閱。附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

Jan
11

【函轉】澎湖縣政府補助機關、團體來澎辦理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暨獎勵旅遊實施計劃。

澎湖縣政府為促進淡季觀光及會議旅遊推展,提高國際能見度,推動105年「澎湖縣政府補助機關(構)、團體來澎辦理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暨獎勵旅遊實施計劃」第二階段,說明如下:一、 計畫目的:為鼓勵國際會議、研討會、獎勵旅遊及活動於本縣舉辦,促進產業發展及推廣秋、冬季旅遊,提升國際知名度,擴大經濟乘數效應。二、 主辦機關: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三、 適用對象:(一) 國內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二) 依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或組織團體。(三) 公司法第四條:依照外國法律組織設立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四、 實施期間:為推廣淡季觀光,申請單位來澎舉辦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或獎勵旅遊之期間以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五日止為限,始有補助。申請單位得視其辦理規劃預先於本計畫公告後即提出申請。五、 補助條件:在本縣舉辦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或獎勵旅遊,且辦理期間在三天二夜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為限:(一) 國際會議:與會人數一百人以上,來自三個國家或地區(含我國)以上,外籍人士佔百分之二十或至少二十人以上之會議。(二) 國際學術研討會:與會人數一百人以上,邀請國際專家學者五人以上,對促進國內外學術研究交流合作有貢獻者。(三) 獎勵旅遊:外國法人或組織團體於本縣辦理獎勵性會議或旅遊活動,或臺灣地區法人或組織於臺灣以外地區投資設立之法人或組織至本縣辦理者。(四) 國際活動:參與人數一百人以上,外籍人士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活動。(五) 前四款以外,有助本縣產業發展及國際行銷,提升能見度之活動:1. 全國性活動:活動具有全國性質,且參與人數達八十人以上,代表之直轄市或縣(市)達五個以上。2. 其他活動:非設籍於本縣且符合第三點之適用對象所舉辦,且參與人數達四十人以上之會議、獎勵旅遊或活動。3. 全國性活動及其他活動參與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需為非本縣籍。六、 補助金額:本府得斟酌申請案件內容,於下列額度內核定獎勵金額:(一) 依前點第一至四款辦理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或獎勵旅遊:新臺幣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二) 依前點第五款辦理全國性或其他活動者:新臺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三) 前兩款之補助金額不得逾活動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七、 申請時間:為利年度經費控管與計畫審查作業,採先送件先審查制度,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辦理前1個月提出,最遲應於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四日前提出。年度經費用罄後,本府即停止受理申請。八、 申請辦法:申請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未於前條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一) 申請書(附件一)(二) 活動計畫書二份含電子檔申請文件不齊全者,本府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本府得駁回其申請。九、 審查:申請案件由本府成立審查小組辦理審查,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審查委員邀集本府或外部具相關專業領域人員擔任。審查時應有半數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召集人未能出席時,則由副召集人或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會議之決議,由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審查原則:由本府召開審查小組經斟酌申請內容及參與人數、辦理天數、預期效益等,決定補助金額。十、 申請結果:經審查後由本府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十一、 補助請領: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辦理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附領據(附件二)、原始憑證、發票(黏貼於附件三支出憑證黏貼存單)及成果報告書(含活動基本資料、議程或行程表、參與人員、活動內容、活動效益、照片等)一式三份及電子檔,向本府請領補助款。逾期未請領,或未提供完整資料者,本府得不予核發補助。十二、 注意事項:申請單位如未依原申請計畫書內容執行或實際執行情形與原計畫書內容差異過大者,本府得不予補助或依比例扣減補助金額。十三、 其他:申請單位如須借用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圖資大樓國際會議廳、海科大樓國際會議廳做為本計畫各項活動場地使用,得給予該校原租借費用七折優惠(附件四)。本會會員有意申請補助者,請下載實施計畫。澎湖縣政府為促進淡季觀光及會議旅遊推展,提高國際能見度,推動105年「澎湖縣政府補助機關(構)、團體來澎辦理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暨獎勵旅遊實施計劃」第二階段,說明如下:一、 計畫目的:為鼓勵國際會議、研討會、獎勵旅遊及活動於本縣舉辦,促進產業發展及推廣秋、冬季旅遊,提升國際知名度,擴大經濟乘數效應。二、 主辦機關:澎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三、 適用對象:(一) 國內各級政府機關(構)、學校。(二) 依我國法律設立之法人或組織團體。(三) 公司法第四條:依照外國法律組織設立登記,並經中華民國政府認許,在我國境內營業之公司。四、 實施期間:為推廣淡季觀光,申請單位來澎舉辦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或獎勵旅遊之期間以一百零五年九月十五日起至一百零六年三月十五日止為限,始有補助。申請單位得視其辦理規劃預先於本計畫公告後即提出申請。五、 補助條件:在本縣舉辦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或獎勵旅遊,且辦理期間在三天二夜以上,並符合下列條件為限:(一) 國際會議:與會人數一百人以上,來自三個國家或地區(含我國)以上,外籍人士佔百分之二十或至少二十人以上之會議。(二) 國際學術研討會:與會人數一百人以上,邀請國際專家學者五人以上,對促進國內外學術研究交流合作有貢獻者。(三) 獎勵旅遊:外國法人或組織團體於本縣辦理獎勵性會議或旅遊活動,或臺灣地區法人或組織於臺灣以外地區投資設立之法人或組織至本縣辦理者。(四) 國際活動:參與人數一百人以上,外籍人士佔百分之三十以上之活動。(五) 前四款以外,有助本縣產業發展及國際行銷,提升能見度之活動:1. 全國性活動:活動具有全國性質,且參與人數達八十人以上,代表之直轄市或縣(市)達五個以上。2. 其他活動:非設籍於本縣且符合第三點之適用對象所舉辦,且參與人數達四十人以上之會議、獎勵旅遊或活動。3. 全國性活動及其他活動參與人數百分之八十以上需為非本縣籍。六、 補助金額:本府得斟酌申請案件內容,於下列額度內核定獎勵金額:(一) 依前點第一至四款辦理國際會議、研討會、活動或獎勵旅遊:新臺幣十萬元至三十萬元。(二) 依前點第五款辦理全國性或其他活動者:新臺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三) 前兩款之補助金額不得逾活動總經費百分之五十。七、 申請時間:為利年度經費控管與計畫審查作業,採先送件先審查制度,申請單位應於活動辦理前1個月提出,最遲應於一百零六年二月十四日前提出。年度經費用罄後,本府即停止受理申請。八、 申請辦法:申請單位應檢附下列文件向本府提出申請,未於前條期限內提出申請者不予受理:(一) 申請書(附件一)(二) 活動計畫書二份含電子檔申請文件不齊全者,本府得通知限期補正;逾期不補正者,本府得駁回其申請。九、 審查:申請案件由本府成立審查小組辦理審查,置召集人及副召集人各一人,審查委員邀集本府或外部具相關專業領域人員擔任。審查時應有半數以上之委員出席,始得開會,召集人未能出席時,則由副召集人或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會議之決議,由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審查原則:由本府召開審查小組經斟酌申請內容及參與人數、辦理天數、預期效益等,決定補助金額。十、 申請結果:經審查後由本府公告,並以書面通知申請單位。十一、 補助請領: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辦理完成後一個月內檢附領據(附件二)、原始憑證、發票(黏貼於附件三支出憑證黏貼存單)及成果報告書(含活動基本資料、議程或行程表、參與人員、活動內容、活動效益、照片等)一式三份及電子檔,向本府請領補助款。逾期未請領,或未提供完整資料者,本府得不予核發補助。十二、 注意事項:申請單位如未依原申請計畫書內容執行或實際執行情形與原計畫書內容差異過大者,本府得不予補助或依比例扣減補助金額。十三、 其他:申請單位如須借用國立澎湖科技大學圖資大樓國際會議廳、海科大樓國際會議廳做為本計畫各項活動場地使用,得給予該校原租借費用七折優惠(附件四)。本會會員有意申請補助者,請下載實施計畫。附件:澎湖縣政府補助機關(構)、團體來澎辦理國際會議、活動暨獎勵旅遊實施計畫澎湖縣政府函

Jan
07

本會於1月20日與中華會展協會聯合辦理「一例一休‧新法上路vs.企業勞務管理」講座

「一例一休」暨《勞動基準法》多條更修法案,已於105 年 12 月 6 日在立法院三讀通過,並自10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實施。勞基新法上路後,企業單位之勞務管理應需立即因應調整,尤以會展產業多數活動係在週末舉辦,對會展業主而言,勞務成本支出與負擔勢必加重。本會與中華國際會議展覽協會特聯合辦理本次「一例一休‧新法上路 vs.企業勞務管理」講座,邀請勞動法專家諮芮勞務管理公司陳瑞珠總經理為大家分析解說,對於政府沒有說的及街坊沒有提到的問題,應能獲得充分的解答。時間:106年1月20日(星期五)下午2時00分至4時30分(1:30準時報到)地點:台北國際會議中心(TICC)101B會議室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展覽暨會議商業同業公會、中華國際會議展覽協會 聯合舉辦報名網址:https://goo.gl/RmuHYc費用說明:主辦單位所屬會員免費,非會員請於現場繳交報名費 500 元。主講人:陳瑞珠 總經理-諮芮勞務管理公司講題大鋼:(1)「一例一休‧新法上路」的政策意涵為何?(2)新法對會產業之勞動僱用的可能影響?(3)新法勞動工時,出勤如何計算?(4)哪些是關鍵的”勞資爭議”?(5)企業雇佣政策及管理措施為何?(6)發生勞資爭議時,誰說了算?

Jan
07

勞動部「106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活動

勞動部將辦理「106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活動,本會會員有意推薦所屬員工參加選拔者,請逕至勞動部網站(http://www.mol.gov.tw),公佈欄下載「106年全國模範勞工選拔及表揚要點」、「企(產)業勞工組選拔表」等相關表格,並請於106年1月20日前檢附具參選資格人員選拔表、佐證資料(一式十份)、無不良紀錄證明書正本、參選人切結書正本及選拔檢點表影本等相關資料,以A4格式紙張函送本會秘書處彙辦甄選一員後,轉送全國商業總會綜彙辦理推薦事宜。

Dec
29

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明(106)年辦理「感謝有您」活動

(一) 台北南港展覽館為感謝客戶對該場館的支持,並鼓勵會展活動擴大規模,明年特別推出「感謝有您」活動,說明如下:1. 明年來館舉辦之展覽及活動:可享免費大會資訊露出於200吋顯示屏。2. 明年場租規模較前屆成長達標者(展覽5%/活動10%):可挑選館方回饋項目(限1項)於107年同項展覽/活動免費使用,如同檔期有2項展覽或活動時,由館方協調,選項含廣告點位(1處)、外燴平台維護費(1次)、公共空間(1處)、多功能空間(1間)、200吋顯示屏(1檔)、6樓會議室(1間)、戶外425吋LED電視等。(二) 以上優惠僅適用於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來館舉辦之展覽及活動,結算時符合者,由館方寄出回饋項目表,如有爭議,台北南港展覽館保有最終解釋及決定權。相關資訊請參見來函。附件: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