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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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eb
22

【國際會展課程】外貿協會執行之2019年CEM認證課程招生中!

國際展覽認證CEM(Certified in Exhibition Management) 旨在提升展覽人才之專業知識、實作能力與管理技能,為國際展覽產業最負盛名之認證。CEM訓練課程包含展覽行銷、策略規劃及展覽銷售等主題,目前美國、加拿大、泰國、新加坡、巴西及阿拉伯聯合大公國等全球20餘國,共有逾3,000位CEM專業人士,參加CEM課程即可加入此專業跨國社群。 2019年CEM認證課程已正式開始招生,敬請有興趣之會展先進踴躍報名 !! 課程報名網站: https://mice.iti.org.tw/ (含收費標準及開課時程)課程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本(2019)年3月23日止,如報名額滿則提前結束。更多資訊歡迎至CEM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https://www.iaee.com/cem/,或請逕洽外貿協會賴小姐。電話: 02-2725-5200 轉分機: 2374,郵箱: yunchulai@taitra.org.tw。

Feb
15

【函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理國際性展覽或賽事防疫事項

(一)、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防檢二字第1081480933號函辦理。 (二)、為國內防疫安全,請於舉辦國際性展覽或賽事時,如涉及輸入動植物或其產品,請於籌辦階段先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各分局動植物輸出入檢疫相關事宜。 (三)、國內時有國際性展覽及比賽等活動,例如食品、農業展等,參展或參賽廠商倘需攜帶動植物及相關產品入境(例如調酒競賽之水果、展售肉類等動物製品等),應依相關檢疫規定辦理輸入事宜。 (四)、檢送附件1輸入動物或動物產品相關規定及附件2植物或植物產品輸入檢疫規定查詢原則。 (五)、輸入檢疫事宜可逕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各分局聯繫電話: 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基隆分局:(02)2424-7363。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03)398-2663。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04)2285-0198。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高雄分局:(07)9720599。

Feb
14

【函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管科會辦理「補助公協會辦理貿易推廣活動計畫」

一、依經濟部國際貿易局貿展字第1080250105號辦理。 二、自本(108)年2月1日起至明(109)年1月31日止,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社團法人中華民國管理科學學會(簡稱管科會)辦理,主要委託內容包括: • 受理公協會申請展覽(國際展覽、形象館、因應貿易自由化)補助計畫• 辦理展覽及非展覽計畫之預撥補助款與核銷• 考核在國內舉辦之國際專業展• 協助國貿局舉辦說明會 三、本計畫相關事宜請逕洽管科會:連絡電話: 02-33431185、02-33435412、02-33431138。

Jan
31

【會展活動】轉知外貿協會將赴日本大阪醫療展廣醫療類相關臺灣專業展,歡迎本會會員共同赴日推廣。

1..旨揭活動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外貿協會辦理之「加強提升我國展覽國際競爭力方案」項下工作計畫之一。 2.為積極協助我國相關展覽業者赴日推廣,將訂於本(108)年2月19日至23日赴日本大阪,拜訪指標性業者及相關公協會。 3.如有參團或推廣需求,請逕洽外貿協會承辦人:展覽業務處 張書凱(02-2725-5200)

Jan
10

【會展獎項】108年臺灣會展獎敬邀開放報名

108年度[臺灣會展獎]非報不可5大理由! 獎金優渥新台幣25萬元再加碼人才訓練獎勵金新台幣10萬元電視新聞台採訪專題報導MEETTAIWAN網站/FB大量曝光宣傳優先參加MEETTAIWAN海外推廣活動 [臺灣會展獎]評選作業規範請點此下載參賽資格: 106年7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間舉辦之會議, 展覽, 獎旅會議活動, 符合相關條件皆可報名參賽!報名日期: 即日起至108年2月18日止報名網址: https://www.meettaiwan.com/zh_TW/apply/awardApply.html?function=M0001322 如有問題歡迎隨時來電:經濟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TEL: 02-27255200  楊小姐ext.1131  余小姐 ext.1133

Dec
19

【補助案】轉知貿易局受理108年第1次補助公協會海外參展建置「國家形象館(區)」之申請公告

(一)、目的:為拓展臺灣製造重要產品及提升國家整體形象,協助公協會海外參展建置「國家形象館(區)」。 (二)、辦理方式:公協會參加國際展覽申請設立形象館,限採用國貿局選定之 A、B、C 款設計圖(如附件 1)之其中 1 款,其中 B款設計圖又分為吊點式設計圖及非吊點式設計圖。如同一展覽有 2 個以上公協會申請補助且挑選不同設計圖時,由國貿局事先洽公協會意見後指定設計圖款式。另為整合形象一致性,公協會申請之展覽,外貿協會亦有參展時,一律採用外貿協會 B 款非吊點式之主視覺設計圖。 (三)、申請期限及方式:自即日起至107年12月28日(星期五)止,逾期或逾時不予受理;其方式如下:以掛號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非以掛號郵寄者,以國貿局實際收文日為送達日(收件者:國貿局秘書室總收發)。親自或以快遞、宅急便等方式送件者,需於國貿局秘書室總收發上班時間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送達(地址:臺北市中正區湖口街1號;本案承辦人:王小姐,電話:02-23977317;收件者:國貿局秘書室總收發)。(四)、計畫執行期間:以開展日為108年1月1日至6月30日間之展覽為準。 (五)、相關作業原則:有關補助對象之申請資格、辦理方式及審核原則(包括申請國家【地區】及門檻、補助上限、補助項目及補助限制等)、評選方式、申請應備資料、注意事項及各式表格等,請詳參「作業原則」(如附件七)。 (六)、經費來源:108年度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為準。 相關資料下載: https://bit.ly/2S81qII、https://bit.ly/2A2DoYn

Nov
21

【會展活動】本會108年1月14日「2019臺灣會展之夜」,敬請會員踴躍參加並認桌贊助。

(一)、旨述活動舉辦日期及地點如次: 活動名稱:2019臺灣會展之夜日期時間:108年1月14日(星期一) 下午6時30分地點:台北君悅酒店3樓凱悅廳(台北市松信義區松壽路二號) (二)、認桌贊助辦法如次: 臺灣會展之夜預計席開50桌,每桌可坐10席。每桌酒席贊助費18,000元。(其餘活動經費由公會負擔)由公會分別開立贊助收據或由君悅酒店(Grand Hyatt)開立     發票予各贊助人。每贊助一桌,可由贊助人自行運用5席(不含會員代表本人),邀請自己的公司同仁、眷屬、貴賓參與。另餘5席/桌,交由本會統一運用於邀請全體會員代表及嘉賓。 (三)、有意贊助者,敬請填覆「認桌贊助回函表」,於本(107)年12月28日前以傳真或電子郵件(teca@texco.org.tw)回復本會秘書處彙辦。

Nov
06

【會展活動】本(107)年12月7日南港2館場勘說明會,誠摯邀請各會員先進報名參加!

外貿協會將於本(2018)年12月7日辦理南港2館場勘說明會,誠摯邀請各會員先進報名參加 !! 台北南港展覽館2館(以下稱南港2館)歷經多年籌備,將於明(2019)年3月4日正式啟用,台北南港展覽館1館船桅建築,搭配南港2館波光粼粼的意象設計,兩館攤位合計可達5,000個攤位、分組會議室可達38間;除充分展現南港曾為北臺灣重要港口的歷史意義之外,未來也將隨著臺灣會展產業揚帆航向國際的同時,和各位會展產業先進,一同開創會展新局面。 外貿協會特於(2018)年12月7日南港2館舉辦場勘說明會! 誠摯邀請各會員先進優先走訪這棟黃金級綠建築,連結雙捷運並設有1,296個充足停車位、宏偉大器12米一樓展場及9米四樓展場、七樓3,600人多功能會議中心搭配星空長廊與空中花園,悠然遠眺台北101,將成為您辦理會展活動的極佳選擇。 南港2館場勘說明會 時間:2018年12月7日(星期五) 13:30-15:00 報名網站:https://goo.gl/forms/gAJOUIlY0n7Eyk2H3 (敬請線上報名並填寫報名資料,以利安排場勘相關事宜) 南港2館網站:https://www.twtcnangang2.com.tw/ 議程: 承辦窗口: 外貿協會 台北國際展覽中心2館 展會業務組 陳瑾緻 02-2725-5200分機5571 Email:macy@taitra.org.tw

Nov
01

【補助案】轉知「108年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作業須知」

一、申請資格: 依我國法律設立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且限展覽主辦單位。 二、申請條件: (一)預訂展出期間在民國108 年1 月1 日起至108 年11 月30 日止之展覽。 (二)該展覽在我國辦理5 屆以內,且接受輔導次數未超過3 次。 (三)該展覽視申請單位類型,應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與外貿協會合辦展覽國外參展廠商家數須達總參展廠商家數5%以上,或國外參展廠商來自5 個以上國家或地區直接參展商,且每國/地區參展商至少有1 個標準攤位(3m x 3m) 及明顯攤位識別。(港、澳、大陸視為同一地區)展覽參展廠商展出之總標準攤位數(3m x 3m)須達300 個(含)以上。非與外貿協會合辦展覽國內展覽公司國外參展廠商家數須達總參展廠商家數5%以上,或國外參展廠商來自3 個以上國家或地區直接參展商,且每國/地區參展商至少有1 個標準攤位及明顯攤位識別。(港、澳、大陸視為同一地區)展覽參展廠商展出之總標準攤位數量需達150 個(含)以上。       2. 外國展覽公司 外國展覽公司定義:須為符合公司法第四條所稱之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且亦須於我國商業司登記,其中登記之「所營事業資料」亦須包含「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項目。國外參展廠商家數須達總參展廠商家數5%以上,或國外參展廠商來自5 個以上國家或地區直接參展商,且每國/地區參展商至少有1 個標準攤位及明顯攤位識別。(港、澳、大陸視為同一地區)展覽參展廠商展出之總標準攤位數須達300 個(含)以上。三、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7年11月15日止。  四、申請案件經初審後,將召開評選委員會議,並於會議後14個工作日內公布評選結果,通過評選者可獲經費輔導上限新臺幣150萬元。 五、申請輔導案件採書面審查原則辦理,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期限內檢附所需文件,並以郵遞(掛號)或親自送件至外貿協會(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五段五號郵局上方夾層),以郵戳/收件章為憑。(承辦人: 李小姐;聯絡電話: (02)2725-5200 分機2754;傳真電話: (02)2729-3354)。  其餘注意事項及附件下載,請參閱MEET TAIWAN 網站(http://www.meettaiwan.com/)及 臺灣國際專業展網站 (http://www.taiwantradeshows.com.tw/zh_TW/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