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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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
01

【補助案】轉知「108年輔導業者在臺辦理新展作業須知」

一、申請資格: 依我國法律設立之社團法人、財團法人或依我國公司法設立之公司,且限展覽主辦單位。 二、申請條件: (一)預訂展出期間在民國108 年1 月1 日起至108 年11 月30 日止之展覽。 (二)該展覽在我國辦理5 屆以內,且接受輔導次數未超過3 次。 (三)該展覽視申請單位類型,應分別符合下列條件: 與外貿協會合辦展覽國外參展廠商家數須達總參展廠商家數5%以上,或國外參展廠商來自5 個以上國家或地區直接參展商,且每國/地區參展商至少有1 個標準攤位(3m x 3m) 及明顯攤位識別。(港、澳、大陸視為同一地區)展覽參展廠商展出之總標準攤位數(3m x 3m)須達300 個(含)以上。非與外貿協會合辦展覽國內展覽公司國外參展廠商家數須達總參展廠商家數5%以上,或國外參展廠商來自3 個以上國家或地區直接參展商,且每國/地區參展商至少有1 個標準攤位及明顯攤位識別。(港、澳、大陸視為同一地區)展覽參展廠商展出之總標準攤位數量需達150 個(含)以上。       2. 外國展覽公司 外國展覽公司定義:須為符合公司法第四條所稱之外國公司,謂以營利為目的,依照外國法律組織登記之公司,且亦須於我國商業司登記,其中登記之「所營事業資料」亦須包含「JB01010會議及展覽服務業」項目。國外參展廠商家數須達總參展廠商家數5%以上,或國外參展廠商來自5 個以上國家或地區直接參展商,且每國/地區參展商至少有1 個標準攤位及明顯攤位識別。(港、澳、大陸視為同一地區)展覽參展廠商展出之總標準攤位數須達300 個(含)以上。三、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7年11月15日止。  四、申請案件經初審後,將召開評選委員會議,並於會議後14個工作日內公布評選結果,通過評選者可獲經費輔導上限新臺幣150萬元。 五、申請輔導案件採書面審查原則辦理,申請單位應於申請期限內檢附所需文件,並以郵遞(掛號)或親自送件至外貿協會(地址:臺北市信義路五段五號郵局上方夾層),以郵戳/收件章為憑。(承辦人: 李小姐;聯絡電話: (02)2725-5200 分機2754;傳真電話: (02)2729-3354)。  其餘注意事項及附件下載,請參閱MEET TAIWAN 網站(http://www.meettaiwan.com/)及 臺灣國際專業展網站 (http://www.taiwantradeshows.com.tw/zh_TW/index.html)。 

Oct
25

【補助案】公告北市觀傳局自即日起受理108年第1期國際會議、展覽及獎勵旅遊贊助申請相關事宜。

臺北市觀光傳播局將自本(107)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止受理108年度第1期國際會議、展覽及獎勵旅遊(MICE)贊助申請,臺北市每年提供各式票券(如臺北101票券、北北基好玩卡│交通暢遊版一日券、故宮票等)、經費(主題性餐會、台北美食伴手禮、觀賞藝文表演等)等值贊助金額高達新台幣100萬元,提供會展主辦單位申請。 觀光傳播局表示,108年度贊助分國際會議、國際展覽及獎勵旅遊3類,票券類延續過去深受外籍人士喜愛、具臺北特色的臺北101大樓觀景臺門票、臺北好玩卡│交通暢遊版一日券、故宮門票、臺北雙層觀光巴士四小時票券、特製悠遊卡;經費類則延續過去深受會展主辦單位喜愛的藝文表演經費贊助、臺北特色場地經費贊助、臺北美食伴手禮經費贊助、知名講師或演講費等多樣多元的選擇;以及為鼓勵大型國際會議、國際展覽及獎勵旅遊,以外籍人士達2,000人以上,可依主辦單位提供之共同合作贊助方案提供協助及贊助。另為鼓勵爭取「國際會議」至臺北市舉辦,對於爭取國際會議之事先籌備相關事項、邀請國際會議之主辦機關來臺北勘查,或出國爭取國際會議到臺北市舉辦,確定取得主辦資格者,可提供最高新臺幣30萬元之贊助。 今年國際會議、展覽及獎勵旅遊贊助的統計資料,至今10月份已達148件,其中申請獎勵旅遊來臺補助共計50件,包括亞培藥廠、北京愛奇藝科技有限公司、Victor 勝利體育泰國經銷商等知名公司的獎勵旅遊皆來臺北舉辦,其中有馬來西亞的國際知名直銷公司,將安排1,000人的獎勵旅遊團至臺北市舉辦獎勵旅遊暨業務大會,觀傳局除了為該項活動,量身訂作主題悠遊卡1,000份外,同時每張卡另加值200元儲值金作為獎助。透過更加多元的獎補助方式,帶來更多的會展產業來臺北舉辦,以提升本市會展產業的發展。   觀傳局特別提醒,MICE贊助額度是視活動規模與其是否具重要影響性等指標,經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核給適當之贊助額度。有意提出申請的單位,請至觀傳局網站(www.tpedoit.taipei.gov.tw)下載相關作業規定及申請書表,並依限提出申請。 附件: 108年度第1期國際會議、展覽及獎勵旅遊贊助申請公告(贊助內容表) 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贊助機關(構)團體辦理國際會議、展覽暨獎勵旅遊暫行作業要點(含申請表)  資料來源:https://bit.ly/2EUCZfM

Oct
17

【會展補助】109年第1期國際會議、展覽暨獎勵旅遊贊助申請公告

1、 受理期限:108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受理109年1月至12月辦理之國際會議、展覽及獎勵旅遊贊助申請 市民服務大平臺:請於108年11月30日23:59分前線上申請。郵寄:採郵寄方式提出者,以交郵當日之郵戳為憑。 親送:並應於截止日108年11月30日下午5時30分前送達本局秘書室。 2、 補助對象:本作業要點適用於各級地方政府機關(構)、法人或組織於本市辦理之會展旅遊。 3、 應備文書:國際會議、展覽暨獎勵旅遊申請表、檢附公司或法人團體登記證書影本、贊助內容表及計畫書各12份。 「臺北市國際會議、展覽及獎勵旅遊申請表」為制式書表,請至「市民服務大平台」網站下載( https://service.gov.taipei/依機關分類>觀光傳播類 >臺北市國際會議、展覽及獎勵旅遊)。 資格證明文件,應附立案或登記證書影本。計畫書內容應包含:含背景介紹、歷年舉辦情形、舉辦內容、經費估算及預期效益等。 4、 申請方式:市民服務大平臺、郵寄、親自。5、 注意事項:受贊助單位應於計畫執行完成1個月內檢附相關資料向本局申請結案,但109年12月執行完成之案件應於12月31日前申請結案。另申請贊助項目屬經費者,申請結案時須檢附全案收支清單及贊助款之原始憑證。6、 申請單位如未依原計畫書內容執行,或執行內容與原計畫書內容差距過大,又無正當理由者,本局得不予贊助或依比例扣減之,其已贊助之部分應予收回。7、 相關資訊並公布於本局網站(https://www.tpedoit.gov.taipei/)、臺北旅遊網(https://www.travel.taipei/),歡迎自行下載。8、 其他相關資訊請洽下列 臺北會展專案辦公室 電話:1999 (外縣市02-27208889)轉2104  莊雅婷臺北市觀光傳播局 電話:1999 (外縣市02-27208889)轉3370  陳秋玉 9、請至觀傳局網站下載相關作業規定、附件及申請書表,並依限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觀傳局網站

Oct
08

【補助案】公告國貿局自即日起受理108年度會展業者「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申請。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10月08日發文字號:貿展字第1070250682號附件說明:如文(1070250682-1.pdf)主旨:公告自即日起受理108年度會展業者辦理「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業務之補助申請。依據:「辦理推廣貿易業務補助辦法」(以下簡稱「補助辦法」)第6條補助計畫種類附表第1款、第3款、第4款及「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捐)助原則」。 公告事項: 一、申請資格:「補助辦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之補助對象。 (一)臺灣區級工業、輸出業同業公會,以及省(市)、縣(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等輸出入相關同業公會。 (二)前款以外之非營利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及社會團體。 (三)大專院校及學術機構。 (四)上列(一)、(二)申請之單位需會務運作正常(按照內政部規定會務運作不正常,包括1年內未至少召開2次理監事會議、1年內未至少召開1次會員大會、連續4年未開會員大會及理事長任期已滿未改選等4項)。 二、補助計畫種類: (一)符合「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1款、第3款規定在臺灣舉辦之國際展覽或國際會議。 1、國際展覽:指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達10%以上或來自6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之商展。 2、國際會議:指與會人員來自3個以上國家或地區且與會人數100人以上,其中外國人士達30人以上之會議。 3、前2項計算國外直接參展廠商數,不計入代理商;計算國家或地區數,不計入舉辦地主國;計算與會人數,計入舉辦地主國人員。 (二)符合「補助辦法」第6條附表補助計畫種類第4款之辦理在臺灣舉辦國際展覽與舉辦國際會議之推廣、爭取階段或順道觀光業務。 三、申請期限:自即日起至107年11月8日止。 四、經費來源:108年本部推廣貿易基金項下編列補助經費,其相關預算目前正由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審議中,屆時將依立法院通過之實際預算數及本部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審議通過之經費為準,另順道觀光經費將以交通部觀光發展基金編列相關經費予以支應。 五、計畫執行期間:自108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六、線上申請網址:https://espo.trade.gov.tw/tbxn/login.jsp,本年度全面採行線上辦理,恕不接受紙本申請,若有系統操作上之問題,可電洽本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聯絡電話:02-27255200分機1125~1127。 七、注意事項: (一)公司或商號應透過所屬團體提出申請補助。 (二)為鼓勵會展業者在臺舉辦國際會議,對於舉辦階段之國際會議申請案,符合下列指標者,將視申請情形酌增補助款: 1、符合國際會議協會(ICCA)定義之會議(詳參附件1)。 2、有國外重要人士出席(如國外政府官員、諾貝爾獎得主、國外中研院院士級國際知名學者,或大學/學術機構專家學者10名以上)。 3、專業會議籌組人(Professional Conference Organizer,PCO)、會議或旅遊相關公司(Destination Management Company,DMC)之協助辦理。 4、會議議題涉及5+2創新產業及新南向等政策之計畫(詳參附件2)。 (三)在臺灣辦理國際展覽、國際會議之爭取、推廣、舉辦階段或順道觀光計畫,同一受補(捐)助單位以2次為限。但國際會議中合併舉辦之國際展覽或國際展覽中合併舉辦之國際會議,主辦單位僅能就國際展覽與國際會議擇一申請補助。 (四)國際會議及展覽於舉辦階段,實際獲得政府補(捐)助金額,不得超過舉辦該國際會議及展覽總經費之50%。於結算時如政府單位補(捐)助金額合計超過該計畫經費50%者,超過部分不予補(捐)助。 (五)申請國際會議推廣階段之補助,以至少定期於3個國家或地區以上輪流舉辦之會議為限。 (六)申請國際會議爭取階段之補助,應有實際赴國外會議現場進行競標簡報等競標流程之事實。 (七)受補助單位應於本局核定補助後執行前,將計畫名稱、執行時間及地點以公開方式周知所屬會員及計畫之受益人。 (八)核定後如需變更或取消計畫名稱、時間及地點等,請依「補助辦法」第12條規定,應於計畫預定執行15日前另備函向本局申請,同意後始得辦理。 (九)受補(捐)助單位應於計畫結束1個月內(遇年度終了時,則應於年度終了後5日內)辦理核銷,如核銷文件不全或未於期限內辦理核銷,經本局或本部推動會議展覽專案辦公室限期補正,未於規定期限內補正者,將依「補助辦法」第28條規定酌減百分之六十以下之補助款、撤銷或廢止補助處分、命受補助單位繳回補助款,並得對受補助單位停止補助1年至5年。 (十)「補助辦法」、「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委員會推動國際會議及展覽在臺辦理補(捐)助原則」及「受補助單位辦理推廣貿易業務核銷應行注意事項暨附表」已建置於本局網站(http://www.trade.gov.tw/,請點選「廠商拓銷資源」→「廠商拓銷輔導資源」→「基本法規」),請自行下載參閱。

Sep
26

【補助案】本會即日起至11月25日止受理「2018年獎勵補助會展業者參加國際會議組織計畫」案。

本會即日起至本(107)年11月25日止,受理「2018年獎勵補助會展業者參加國際會議組織計畫」案。 (一)、補助國際會議組織如次:1.亞洲展覽會議協會聯盟(AFECA)、2.國際會展協會(IAEE)、3.國際會議協會(ICCA)、4.國際展覽業協會(UFI)。 (二)、補助對象: 1.本計畫獎勵補助對象僅限本會會員。依業者申請補助日期優先次序核給,至補助經費用罄為止。2.為避免政府資源集中或重複補助,每一會員公司申請補助以不超過3項國際會議組織為限。3.為鼓勵本會會員加入國際性會議組織,新申請加入國際組織(AFECA、IAEE、ICCA & UFI)之會員公司,可申請會費(包含入會費及2018年常年會費)百分之六十(60%)之補助。原已入會之會員公司,可申請2018年度常年會費百分之六十(60%)之補助。 (三)、請於繳款後,可備齊下列文件資料,寄至本會秘書處。須備齊文件:A. 獎勵補助款申請表(詳表二) (蓋公司大章及負責人章)B. 入會費 (舊會員免)及常年會費繳款通知書(INVOICE)影本(蓋公司大章及負責人章)C. 外匯繳款水單影本(蓋公司大章及負責人章)D. 獎勵補助款申領單(詳表三) (蓋公司大章及負責人章)E. 獎勵補助款領款發票(抬頭:中華民國展覽暨會議商業同業公會 統編:10344790)(暫不開立 待公會通知後 再行開立) (四)、本會本案聯絡人宋曉寅主任 (TEL:02-8789-6108、E-MAIL:[email protected])。

Sep
18

【國際會展活動】本會籌組「2018 AFECA 年會及系列活動」訪問團,敬祈踴躍報名參加。

本會籌組本(107)年10月22日至25日赴韓國高陽市之「亞洲展覽會議協會聯盟(AFECA)2018年會及系列活動」訪問團,敬祈踴躍報名參加。 旨述聯盟總部設於新加坡,為亞洲地區最大之跨國會展組織,目前共有來自亞洲17個國家或地區之153個會員。AFECA將於本年10月23日至24日假韓國國際展覽中心(KINTEX)分別舉辦2018AFECA年會、亞洲會展獎(AFECA Awards)及亞洲會展青年競賽(AFECA MICE Youth Challenge)等活動。為協助會員拓展市場並共赴國際會展盛事,本會將組團參加上述活動,謹檢奉參加須知及報名表如附件,請卓參。本會另將於本年9月21日(星期五)下午3時至4時30分假展覽大樓第四會議室辦理本案組團會議,敬邀有意參加之會員踴躍出席。

Sep
01

【會展活動】2019年國際大學校院會展城市行銷競賽

【2019年國際大學校院會展城市行銷競賽】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為提供國內外青年學子會展實作及國際交流機會,擴展國際視野,經濟部國際貿易局(下稱貿易局)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下稱外貿協會)辦理「2019年國際大學校院會展城市行銷競賽」。本競賽鼓勵參賽學生結合校園與地方資源,並以「爭取國際獎勵旅遊管理者協會(Society for Incentive Travel Excellence , SITE)至所選城市辦理SITE Global Conference」為競賽主題設計會展活動行銷企畫及展攤,強化實務操作面之鏈結。除了欣賞各國展攤和精彩的英文簡報競賽,還有各隊表演和新南向會展講座、青年會展講座。活動精采可期,千萬不要錯過喔! ◦ 活動日期: 108年9月18-19日 10:00-17:00 ◦ 活動地點: 台北國際會議中心201會議室 ◦ 活動費用:免費

Aug
01

【國際會展活動】轉知第四屆AFECA亞洲會展獎( 2018 AFECA Asian Awards) 贊助方案

AFECA年會以及其相關系列活動將於10月22日至24日於韓國國際展覽中心KINTEX舉行。其中 AFECA 亞洲會展獎 ( 2018 AFECA Asian Awards) 頒獎典禮將於10月24日(星期三)舉行。活動期間預計吸引超過來自15國150位來自亞洲各國會展人士共聚一堂,對象包含國內外會議展覽專家、產業領導者等業界重要人士。 依贊助等級與申請先後,大會將安排一系列行銷活動,包含網路媒體曝光、AFECA相關活動宣傳、典禮上公開曝光、演講安排、LOGO露出、大型立體展示(Standee),讓贊助商於AFECA頒獎典禮及晚宴上延伸宣傳以及提高公司形象。今年期能夠提供及帶來更多國際化互動,吸引更多外賓與其交流機會。 贊助方案包含: 鑽石級 USD 5,000、 黃金級 USD 3,000、白銀級 USD 2,000、大會手冊贊助 USD 1,500。 詳細方案以及相關贊助說明及英文申請表下載 (請點此連結),請於9月14日以前回傳至 [email protected] ,如有相關問題,歡迎致電本會林小姐詢問 (02)8789-6108。

Jul
02

【會展活動】2018「亞洲會展產業論壇」前進臺中

國內會展業最具指標性的盛事-「亞洲會展產業論壇(Asian MICE Forum, AMF)」將自9月11至12日於臺中隆重登場。由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外貿協會辦理的AMF已邁入第13屆,今年以「體驗著迷」為主題,匯集全球重要會展獎項得主、創意行銷高手及會展科技應用專家,藉此開創與會者嶄新視野。 平昌冬奧致勝關鍵揭秘 甫於今年二月成功落幕的「2018韓國平昌冬季奧運」在寒冬中點燃全球運動魂,締造無數佳評。冬奧委員會金基弘事務總長將於本次論壇現身說法,分享如何利用城市行銷翻轉大眾印象,點亮平昌這個僅有4.3萬人口的偏遠小城。此外,同場次亦邀請臺北世大運及臺中世界花卉博覽會代表暢談活動籌辦秘辛及致勝心法。 時尚行銷啟發與會展科技應用 為倡導將展會活動結合行銷及科技,會中邀請來自美國南加大智庫中心Dr. Johanna Blakley探討如何師法時尚產業的滾石精神,讓創意源源不絕。2017 UFI ICT Award得主-倫敦Grip會展科技公司創辦人Tim Groot將於論壇現場闡述數位科技應用於展會活動相關案例。同時,「混合實境實驗室」創辦人Adrian David Cheok將以Mixed Reality (混合實境)結合五感為題,創造打破時間、空間的虛擬五感新體驗。 亞洲會展前景展望 另一方面,為掌握會展產業南向契機,特別邀集新加坡會展協會主席、印度展覽協會副主席、泰國會展局副局長及印尼展覽公司協會理事長等東南亞國家會展領袖,於「亞洲會展領袖對談」場次剖析亞洲會展發展趨勢與展望,精闢見解將能帶給業者創新啟發。 2018 AMF內容精彩可期,除網羅各界會展菁英齊聚,引領產業新潮流外,更為與會者帶來多元的國際交流與商機。報名日期自7月4日起至8月31日止,8月17日前可享早鳥優惠價,歡迎相關業者把握機會至活動網站報名(www.amf.com.tw)。